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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法律法规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私家车主为救陌生烫伤婴儿撞死人续 车主负全责

编辑:驾驶网    来源:亚心网    2010-07-15    👁3254  

   7月14日下午,记者从乌鲁木齐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市区交警大队了解到,乌鲁木齐公安机关已经对那位为了搭救陌生烫伤婴儿而撞死骑车人的好心肇事司机做出认定,认定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亚心网6月20发布《乌鲁木齐一私家车主搭救陌生烫伤婴儿时撞死骑车人》一稿后,引起了网民极大的关注,很多网民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有的认为肇事者很值得同情,但即便是为了救人也要遵守交通规则;还有的网民认为肇事者毕竟是救人做好事,应从轻发落,因为社会需要好人。

  而7月14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交警大队的一名主要办案人告诉记者,乌鲁木齐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就这件特殊的交通事故研究了三次,最终才出的这个认定。之所以这样认定:一是因为只要有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警示标志,机动车辆都是需要减速的,而肇事者不仅没有减速,反而加速超行,在北京路全线限速是60km/s,而肇事者已经超出了限速,所以死者的死亡跟肇事者有直接的关系。二是,虽然死者是骑自行车过的人行道,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在路口,是允许机动车、非机动车(自行车)和行人穿行的。

  该办案人还说,肇事者救人从道德的方面来衡量,出发点是好的,我们应该向他学习,他的精神是值得我们去学习的;但是发生这场严重的交通事故和救人是两回事,不能因为救人而无视其他人的生命。

  记者同时了解到,截止到当日23时肇事者家属和死者家属没有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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